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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就业岗位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通知

2020-08-04 09:50:30来源: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作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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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公益性岗位等就业岗位,拓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发“四好农村路”就业岗位的重要意义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关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在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发挥农村公路项目多、分布广的优势,大力开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相关岗位,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和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领域开发就业岗位。一是促进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农民参与路基整理、路面硬化、简易候车亭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二是吸纳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管理,鼓励设置专管员岗位招募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农村群众。三是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推广群众性养护,鼓励养护企业招聘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路面清扫等工作。四是吸收群众参与农村公路运营,开发农村物流快递收发、物流配送等岗位,鼓励运输企业招聘贫困群众。

  (二)加强就业岗位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在岗人员的日常管理。一是健全岗位招聘制度,各类岗位按照自愿申请、公开报名的原则,优先招收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实行全日制工作、半工半农或劳务承包等工作方式。二是建立岗位信息公开制度,有关信息要及时公布,招用结果要进行公示,要建立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台账,做好人员和补助资金等数据的统计,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或劳务报酬,保障所吸纳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各类岗位动态考核与调整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岗位职责,及时下达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加强绩效考核与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三)加强技能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就业人员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一是完善有关培训制度,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资金支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二是制定培训规程,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制作学习方便快捷、内容务实管用的“口袋书”等培训教材,使群众能看得明白、记得准确、用得到位。三是加强日常培训,组织参与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群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掌握必备工作技能,提高从业能力,尽快适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岗位要求。

  (四)加强统计监测。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和改进统计监测工作,结合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将“四好农村路”有关岗位开发与扩大就业情况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监测指标中,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要完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岗位开发和劳动就业监测,努力提高就业数据的精准性和就业岗位的稳定性。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统计工作,每半年向部报送公益性岗位等就业岗位开发情况和吸纳群众就业情况,具体见附件。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协作,促进农村公路有关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完善资金保障政策,落实就业人员有关待遇。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对接,及时掌握贫困人口就业需求,更好地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讲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促进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全面开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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