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修订的《
农药管理条例》和《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2018年8月1日起,只有按新规取得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
农药经营者才可从事
农药经营活动。截至今年8月,南昌市共发放《
农药经营许可证》757张,其中:市级30张,南昌县252张,新建区196张,进贤县151张,安义县55张,其他73张。
2017年下半年,新修订的《
农药管理条例》和《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先后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依法取得
农药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并明确,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农学、植保、
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
农药管理规定,掌握
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
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
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
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
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
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一步,南昌市、县(区)农业部门将继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符合条件的
农药经营者继续做好核发《
农药经营许可证》工作,同时加强
农药市场监管,取缔无证
农药经营户,查处无证经销的限制使用
农药。